工程类调查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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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调查报告的特点之后,我们才能将调查报告写得出色,要是在调查结束之后,没能将一篇调查报告写得出色,那他人就无法对此次调查有一个了解,下面是公文溜溜小编为您分享的工程类调查报告6篇,感谢您的参阅。

工程类调查报告6篇

工程类调查报告篇1

一、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基本思路与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面向江浙沪地区,针对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状况和需求;工程造价行业人才就业情况、薪酬情况及造价行业招聘企业形势;造价行业及建筑企业对造价人才的需求;以及建筑行业对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职业技能要求等进行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毕业(或实学)生反馈信息等多种方式。 二、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需求调研

1.全国与地方(上海或长三角地区)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统计资料表明,从中长期来看,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趋势分析,建筑业仍将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产业。建筑业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对建筑类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而作为经济较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建筑业发展更是迅猛。同时通过企业实际调查也表明:建筑企业普遍需求工程造价专业高职人才。

图1 近年建筑业总产值

2.全国与地方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拥有的80-100万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中,只有1/3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部分由工民建、财经、管理类等专业改行而来,知识面单一,缺乏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专业理论知识,习惯于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过分依赖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企业定额观念淡漠,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信息管理,不能更好地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企业更加需要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由于本科生在企业的流动性较大,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更多的企业更倾向于招聘高职高专的学生。一方面学历水平可以达到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今后职业发展要求,例如考取造价员和造价师等大专学历即可;另一方面高职学生普遍动手能力强,吃苦耐劳也是企业看重的方面。

工程造价行业调查表

技术负责人等职位。注册造价工程师作为中高端人才,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青睐的对象,无论是工程管理还是企业资质升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都是企业不可缺少的职位。

从造价人才申请职位排名分析,造价工程师是人才需求最多的职位,其次是造价员及项目经理,而在造价行业,造价工程师是最重要的职位,承负着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3.全国与地方工程造价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分析

从图中可以看出,工程造价专业相对应的岗位还是较多的,并不拘泥于造价员和造价师。

各岗位对人才的素质、能力要求如下:

(1)知识要求

1)掌握写作、英语、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2)了解我国基本国情及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3)掌握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等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4)掌握施工技术、工程经济与财务、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2)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1)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熟悉计算机应用和相关工程造价软件的操作; 4)具有较好的建筑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能力; 5)具有较好的'安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能力; 6)具有良好沟通与协作能力。 (3)岗位综合技能或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1)具备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的能力; 2)具备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能力; 3)具备准工程造价员的基本技术与技能; 4)具备工程合同管理的能力。 (4)职业道德与素质要求

1)注重自身修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吃苦耐劳的职业素养; 2)具有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

3)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与变革,具有灵活的社会适应能力;

4)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我; 5)具有勤于思考、不断探索新知识、勇于创新的意识与能力;。 6)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4.全国与地方工程造价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分析

工程造价专业社会通用证书有造价员证和造价工程师证,但这两种证书都需要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在校拿到证书的可能性较小(有中专毕业证的学生可报考造价员证)。但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在校仍可考取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其他相关岗位证书。

三、长三角地区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设置情况

1.长三角地区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点分布情况

(在上海市内、外各选三所高职院校,主要统计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业开设时间、三年在校学生数、每年岗位就业人数)

2.长三角地区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包括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实训条件、考证率、师资情况等)

课程设置基本上都包括《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测量》等专业基础课程,同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建筑工程预算》、《建筑工程清单计价》、《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安装工程预算》等专业课程。根据各学校侧重点不同,也有学校开设会计专业课程、或者其他专业方向预算课程。

教材使用多采用“十二五”规划教材配套校内教材的方式。各学校基本上都也独立的造价实训室,并有安装了造价相关软件的机房。各校师资都采用专兼结合的方式,但也注重校内青年教师的培养。

存在的问题多集中在兼职教师上,目前本专业的兼职教师多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往往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工作忙,时间上难以保证;两一方面,工作流动性大,合作关系不够稳定。

四、我校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定位 1.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目标与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本专业的必备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从事编制土建、装饰、安装单位工程的预决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审核造价文件、控制现场施工成本、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测量、实施现场施工技术方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等实际工作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毕业生主要面向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预算及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

毕业生就业初期可直接担任造价员、资料员、测量员等岗位,从业3~5年后胜任现场施工员、公司造价管理、公司成本管理、小型项目管理师、二级项目经理等岗位,10年以后可胜任企业项目经理、企业成本控制经理、企业成本管理负责人等岗位。

2.职业面向与培养规格

可以面向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及bim成本控制方面进行发展。可以在我校会计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的基础上合作开设面向成本核算岗位的毕业生,以满足企业的多方位需求。

3.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

4.教育教学改革举措或思路

今后教学应多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教学任务包,该任务包应该和识图、预算、清单计价、安装预算、计算机算量等课程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体系,便于学生将相关课程串联起来形成体系。

5.实践教学条件

应更新现有造价软件,跟上行业发展,引进新的造价软件,开拓学生视野,提升学生就业水平。目前算量软件中的配套清单时20xx年颁布实施的,最新的清单应为实施的新清

工程类调查报告篇2

在学习了一个学期的《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之后,我觉得这是一门非常实用、非常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课程。从这门课程中,我对建筑结构事故的类别、原因、处理的一般程序等有了大概的了解。

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满足以下各项功能的要求:

1、能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爆炸作用、撞击作用等)发生时及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当建筑结构因工程质量低下而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统称为质量事故。当事故发生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已有事故分析,其主要原因有管理不善;勘测失误;地基处理不当;设计失误;施工质量差、不达标;使用、改建不当等如果是恶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而引起的。

当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大事故,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降到最低,并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必须按正确、公正的原则进行,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初步调查(基本情况调查);初步分析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原因,并决定进一步调查及必要的测试项目;进一步深入调查及检测;根据调查及测试结构进行计算分析、邀请专家会商,同时听取与事故有关单位的陈述或申辩,最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送主管部门及报告有关单位。调查时要根据事故情况和工程特点确定重点调查项目。如对砌体结构应重点查看砌筑质量。对混凝土结构则应重点检查混凝土的质量,钢筋配置的数量及位置,对构建缺陷应作为重点调查项目。对钢结构应侧重检查连接处,如焊接质量,螺栓质量及杆件加工的平直度等。事故的调查必须真实地反映事故的全部情况,要以事实为根据,以规范、规程为准绳,以科学分析为基础,以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的态度写好调查报告。报告一定要准确可靠,重点突出,抓住要害,让各方面专家信服。

在建筑主体结构篇中,我们主要学习了砌体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其他类型结构工程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的住宅、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单层或多层建筑大多采用砖、石或砌块墙体和钢筋混凝土楼盖组成的混合结构体系。因此对砌体结构发生的工程事故格外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有助于我们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施工意识。

砌体结构发生工程事故主要有两大方面原因,一是设计方面,主要包括设计马虎,不够细心;整体方案欠佳,尤其是未注意空旷房屋承载力的降低因素;有的设计人员注意了墙体总的承载力的计算,但忽视了墙体高厚比和局部承压的计算以及未注意构造要求。二是施工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砌筑质量差;在墙体上任意开洞,或拆了脚手架,脚手眼未及时填好或填补不实,过多地削弱了断面;有的墙体比较高,横墙间距又大,在其未封顶时,未形成整体结构,处于长悬臂状态和对材料质量把关不严。

在这篇的学习过程中,我对书本上由于砌体强度不足引起的事故(书上例题2—1)有比较深刻的印象。在该车间发生的工程事故主要是因为托墙梁与吊车基本在同一高度,如设计成整体,则屋面荷载、屋架及上段墙体重可通过托墙梁传给带壁柱的墙体。但设计者将托墙梁与吊车梁分开,中间空有70mm间隙,这样屋面传来的荷载与上段墙体只压在240mm300mm的砖垛上,形成局部承压。设计人员疏忽了,并未进行局部承压验算。经复核,这部分局部承压强度严重不足,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我看来,这本是可以避免的事情,但是由于疏忽,酿成了悲剧。以后的我不管是做施工员,还是进入了设计院,我都要时刻牢记细心的重要性。做事要细心,事后要反复复核,不让小错酿成大祸,造成人员的伤亡或国家财产的损失。每一次血的教训都提醒着我们细节决定成败。

在学习地基与基础篇中,我对地基处理质量决定建筑工程质量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场地工程地质情况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工作不符合要求;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非常复杂;没有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2、设计方案不合理或设计计算错误。

3、施工质量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比如说不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或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4、环境条件改变或其他原因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

对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不满足建筑物对它的要求时,我们可以对地基与基础进行处理,使地基与基础符合建筑物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置换法、排水固结法、灌入固化物法、振密、挤密法、加筋法等等,每一种方法虽然都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但其适用范围各有不同。以后我想做施工员,就得掌握每一种方法的处理原理和适用范围,针对具体的工程问题正确选择适用的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

地基失稳造成的工程事故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的主要类型。地基一旦失稳,往往会引起建(构)筑物的倒塌、破坏,后果十分严重,必须引起施工过程的重视。在荷载的作用下,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地基可能产生整体剪切破坏、局部剪切破坏和冲切剪切破坏等破坏形式。而地基破坏形式与地基土层分布、土体性质、基础形状、埋深、加荷速率等因素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地基进行施工时必须注意施工的规范性,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因为地基一旦造成工程事故补救比较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且建筑物倒塌破坏后往往需要重新建造,损失非常大,故对地基失稳造成工程事故重在预防。预防就需要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拥有过硬工程技术。作为一名工程人员,不论身居何职都不能为了减小成本而偷工减料,质量第一的原则永远不能丢。我觉得预防可以从人的意识和具体的工程上加强。比如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除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面做好工作外,进行必要的监测也是重要的。若发现沉降速率或不均匀沉降较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地基基础加固或卸载,以确保安全。在进行地基基础加固时,应注意某些加固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附加沉降的不良影响。

造成地基与基础事故的原因中,我觉得人的因素是主要的,也就是说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与人们的认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绝大部分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精于设计、精心施工可以预防工程事故中的绝大部分。现在的我还是大学生,掌握扎实的基本工程知识是我的使命,出来社会工作后就必须得掌握熟练的施工技术和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刻把质量第一放在心上。

在学习火灾与燃爆篇中,我首先想起了“911”恐怖袭击事件。世茂双塔倒塌的主因是在大火闷烧的情况下,内部钢梁上的防火物质被破坏,失去了支撑的力量,结果大楼受到自身重量的压迫才会倒塌。火灾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认真筛选和进行防火设计。不同的建筑材料有着不同的耐火性能,对于建筑构件,我们可以尽量选择非燃烧构件或难燃烧构件。此外,我们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对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特别是在南方雷暴区。

通过学习《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这门课程,我基本上掌握了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因设计和施工的失误或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事故,是工程技术人员经常遇到的。如何正确处理事故,对事故原因分析、残余承载力的判断及修复加固的措施等问题,这与设计和建造新建筑有较大的不同,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从工程事故中吸取教训,以改进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从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道路与桥梁作为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们学土木专业的学生,以后出来很可能是做土木工程相关的工作,不管是在施工员还是在监理员或其他的工作岗位上,我们都肩负着很大的责任。扎实的基础知识,细心的品质、强烈的质量责任意识都是我们工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我会努力把自己所学的运用到工程上,确保质量第一的原则,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工程类调查报告篇3

20xx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合同内容的行政违法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具体表现为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不但包人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还包低值易耗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机具,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仅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法定义务造成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违法“转包”之实等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工程类调查报告篇4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为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弥补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不足,使工程项目目标得以最优的实现。因此,监理企业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将工程监理制列为工程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可见实行工程监理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通过近几年我局开展的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当前监理市场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和欠规范之处,具体表现在:

1、业主越位。一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委托监理往往不是出自委托方的自愿,而是出于政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许多业主单位把工程监理的委托关系理解为简单的雇佣关系,认为自己花了钱,监理就必须听命于自己,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下发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至于财权的掌控,更是丝毫不肯放松,工程款支付问题由业主直接和施工单位解决,“三控制”中的资金控制极少交到监理手中,从而使监理机构失去了控制手段,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

2、监理缺位。根据最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是甲级300万元,乙级100万元,最低的丙级只有50万元,门槛较低。这就使得监理行业呈现出一种“低端企业和从业人员较多,而高端人才较少”的奇特现象。许多工地上,往往少数几名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搭班组成项目部,有的监理工程师还只是挂名,实际根本就不在场,现场配备的监理技术力量有限,而且许多监理单位把工作仅仅定位在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上,至于如何控制工程造价,认为那是建设单位的事情,主观上就没有想到替业主把好造价控制关,因此,业主不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3、市场错位。在实践中,国家建设部不但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而且还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将国家强制性监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监理制度的实施与发展。表面上看,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力似乎很大,监理人员似乎在履行着“准执法”的监管职能。但从本质上分析,多数监理业务是原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技术质量监督局所行使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相当于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委托”,监理企业作为“被委托方”,本身就绕不过去这个执法门坎,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属于企业,没有执法权。而且在竞争激烈、项目难得的市场形势下,监理单位也同样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对工程监理的某些环节上达成某种默契或者妥协,扮演着一种“远看象警察,近看似保安”的尴尬角色,在监理工作中,讲究“监理艺术”也许更胜过监理技术。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定要坚持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理行业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监理单位也应当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出发,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工程类调查报告篇5

公路建设是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发展我市经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公路建设,把我市的公路建设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掀起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公路建设高潮。今年已进入“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公路建设的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市公路“建、养、征、管”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我带着这些问题,对我市的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首先详细查阅了有关省、县、乡等道路的资料档案,听取了老同志关于“建设、管理、养护”等情况的介绍,并分别进行了交流讨论,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路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我市公路局紧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机遇,全面建设完善城乡交通路网,先后开通梅河、兴畲2条高速公路,促成济广高速、鹰汕铁路2条国家级重点交通干线途经xxxx;完成了g205、s226、x015等国、省、县道扩宽升级改造和4条三级公路改造,提前两年完成了455个行政村道水泥硬底化任务,有效地连通了对接产业、对接园区、对接景区的外出通道,全面地提升了交通体系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和每百平方公里

密度居全省山区县(市)前列。我市公路环境的较大改善,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国、省、县、乡公路为支撑的公路网络,为推进区域招商引资和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2008年获梅州市公路局年终综合检查“养护管理工作一等奖”,2009年梅州市公路局年终综合检查,共八块奖牌xxxx拿了三块,获得“综合管理工作优胜单位”、“科技创新优胜单位”和“路政管理优胜单位”称号;同时获得省公路管理局授予2009-2010年度广东省公路系统“勤政廉政先进单位”称号。

近几年来,我市公路实现了突破性发展,极大地改善了我市交通状况和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我市在公路建设中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树立攻坚破难意识,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住 “十一五”规划提出重点加强交通基础建设,以及省交通厅、公路局加大现有路网改造投入比重的良好机遇,加强沟通,积极反映,争取上级对各项目的重视支持。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紧密配合,认真把握好省、市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政策特点,科学规划,精心编制,抓好项目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中既讲求科学规范,又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客观实际,尽量争取政策倾斜,在核准项目的同时,增加补助标准,减轻经济压力,促进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千方百计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想方设法加快项目实施。

为了加快全市我市公路建设,我局结合xxxx市自身的特点,坚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方针,抓住xxxx列为财政省管县试点的机遇,利用好省管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尽一切力量想方设法向上级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采取开源节流措施,着力减少历史遗留的拖欠债务;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不同方式,多层次、多渠道融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严抓细管,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金,逐步促进局经济从脱困至稳定再进入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状态。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着力提高我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我局践行了“更好地为公众出行服务”的价值理念,,抓住省创建“文明示范路”这个契机,在巩固“创优创先”工程和迎国检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畅、安、舒、美”的公路环境,针对山区公路的特点,积极探索适应山区公路绿化、美化,防灾抗灾等工作开展的新方法,以更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坚持不懈地对辖养路段进行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结合市委、市府的要求,我局根据路段实际,按照高乔、中灌、低绿的标准,将公路沿线分别以种树、种花、种草的方式进行高中低配臵,一段一景,体现出了立体景观的效果,提质增效,展现出了公路新面貌。同时我局还密切关注公路的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积极实施公路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全面加强公路设施安全工作,突出危险路段,改造危桥,损坏涵洞修复以及标志,标线示警桩等工作,更好地服务了人民群众的出行。

四是创新管养体制,坚持建管并举,全面推进我市公路管理体系改革。我局充分运用“领导把握方向,制度管理行业”的管理模式,紧紧围绕“文明、规范、高效、廉洁”的队伍建设要求,从提高执法水平、文明服务意识和强化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入手,通过采用定地段、定人员、定工作量、定报酬、定奖罚等措施,着力强化“责任、服务、效率、纪律、协作”五种意识,从根本上转变了“散、慢、懒、虚”的现象,全力打造出了一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服务到位、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亦进一步树立了公路部门“科学规范管理,真诚服务大众”的新形象。

五是机械化养护水平不断提高,较大程度地达到了“减负增效”的目的。我市公路局自主研发实用新型养护机械以来,为我局所辖养的340多公里的公路,全部用上了牵引式扫路机和收集式扫路机,使公路养护实现了公路养护保洁作业机械化,在整个梅州市起到了率先垂范的带头作用。同时,我局还结合路面灌缝作业特点和要求,成功研发的自动加热恒温螺杆挤压路面灌缝机及灌缝配套设备,经投入使用后,取得了明显的实效。通过科技创新的作用,达到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养护成本,减轻劳动强度,保障安全生产,也为我局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保证了路面的“畅、洁、绿、美”,充分发挥了机械化的作用,加快了我局传统公路养护作业模式向机械化养护作业模式转变的脚步,促进了我市公路养护机械化建设的进程。

二、我市公路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我市公路建设在近几年来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由于底子薄,欠帐多,目前的建设现状仍然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期盼交通更加便捷、安全、畅通的强烈愿望。“建、管、征、养”任务依然十分繁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亦较为突出。

一是经济仍较为困难。随着市场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和部分扩宽工程征地拆迁费用增加,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而省局下发补助与实际投入之间有较大的差额,导致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加大;随着养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治污等路政投入加大,增加了养护成本,经济压力相应加大;随着工改政策实施,职工工资上调,使得原有包干经费不足矛盾更加突出,经济负担大大加剧。

二是规划工程项目,立项审批难度大。由于新规划的几个项目规模较大,审批前期工作量大,审批程序严谨,而且要求的补助标准较高,因此立项审批将较为困难。

三是路政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市公路通行条件的不断改善,车辆超载现象常有出现,干线公路治超治污力度仍需不断加大。由于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薄弱,加上乡道、县道等道路界限不够清晰,有些地方的公路上依有堆放杂物,路边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甚至还存在着侵占、破坏路基的现象,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是管理养护水平仍需提高。尽管近年来我市的公路管理养

工程类调查报告篇6

为深入了解我市城乡绿化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成效,8—10月份,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由副主席谷燎原牵头,对我市城乡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专题座谈等形式对我市城乡绿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两年来,我市紧紧围绕xx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通过1年绿化重点地段、2年基本完成建设目标,3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至20xx年达到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的要求,以扩绿增量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绿化。据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办公室统计,20xx-20xx年(前冬去春),我市结合“治脏治乱,绿化美化”大行动开展城乡绿化,重点实施“一区、两端、三站、四口、五道、六山、七镇”工程,下达绿化任务15677亩,计划总投资7.5亿元。当年实际完成绿化面积12788亩,其中平原绿化6862亩,山体绿化5926亩。20xx-20xx年(去冬今春)继续推进城乡绿化,重点实施 “一区、一河、一带、三道”绿化工程,启动“一镇一公园”建设,下达绿化任务19726亩,计划总投资5.88亿元。目前已完成绿化面积23574亩,其中平原绿化13677亩,山体绿化9897亩。(详见表1)

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森林覆盖达53.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1.36%,分别比20xx年提高2.2个百分点、6.6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5平方米,比20xx年提高4.73平方米,城乡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资金使用效益低。据我市财政部门统计,今年1-8月份,我市已支付绿化资金3.034亿元,其中农口支出约9568万元,经济建设口支出约20772万元(包括重点工程12273万元)。虽然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但使用成效与群众期望还存在差距,有群众甚至认为“钱都用刀背上,没用刀口上,浪费太大”、“真正用到绿化上的钱少”。导致群众产生这种认识的具体原因很多,除受工程建设中诸多“潜规则、暗道理”影响、个别建设单位“毁绿建绿、人为浪费”外,绿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严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有:一是项目申报不规范。如按照我市“一镇一公园”的建设要求,城镇公园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亩,落地要求在建成区范围内,土地不允许租用农地,但具体实施过程中有镇(街)申报的城镇公园项目存在面积不足、落地在辖区农村、租用农地建设等不规范现象,而相关审核部门有时对此也难以严格审核、把关到位。二是资金审拨不规范。如根据我市《关于切实加强城乡绿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城乡绿化奖励资金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四次拨付,但我市绿化量大面广、工程验收人员不足,绿化工程验收往往是“走形式、走过场”,出现绿化资金未能有效参照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科学合理拨付,甚至出现对个别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减少工程量、改变树种、谎报株数的工程也按原合同按时足量拨付等不规范现象。工业滤布三是资金补助标准与办法不科学。如一些由镇(街)自行负责设计、实施的绿化项目,设计费标准各不相同,从工程造价的0.12%—3%不等,难有依据可言;按照我市《关于切实加强城乡绿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绿化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为总额的80%,后续两年的抚育管护验收合格后再各付10%,但一些绿化施工单位因拿到的“80%”已经“赚钱”,或因两年养护支出远超“20%”,对管护工作不重视、不上心,甚至弃之不顾。另外,资金使用事后无监管、责任难追究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绿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绿化工程精品少。通过这两年的城乡绿化工程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都有明显提高,但绿化质量不好、品质不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有:绿化品质不高,有亮点、算精品、出形象的工程不多,如绿化效果整体感不强、“一镇一公园”项目特色不浓、国道沿线及城镇核心路段绿化面积狭小、难见片林,栽植矮小灌木多、大型乔木点缀少,粗放型种树多,园林式美化少;市区、镇(街)建城区等一些重点地段及人口居住集中、人流量大的区域绿量不够、美化不足;苗木成活率不高,如在调研座谈会上,多数人认为我市绿化苗木成活率乐观估计在40%左右。究其原因,比较集中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全市城乡绿化缺乏统一规划、有效统筹,特别是一些单位部门在推进城乡绿化中重任务、强责任,有时下达的任务不切实际、结构不尽合理,没有科学、综合考虑我市城乡区别、各地绿化现状、当地群众需求、城市未来发展等因素。二是一些镇(街)为抓进度、赶任务,对绿化项目整体统筹性考虑不够,缺乏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三是一些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轻质量,不能按绿化施工相关规范组织实施。四是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绿化设计水平不高、施工监管力度不足、专业指导不够,如市森林城市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仅5个人,其中技术人员3人,柳市、白象、虹桥这些大镇绿化管理人员仅1人,镇(街)绿化管理人员普遍缺乏林业、园林工作经验。五是受我市建设环境差的影响,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买标、卖标和挂靠、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情况也比较严重,一些镇(街)为缩短时间、赶进度,对招投标程序进行简化或将项目分解,把工程预算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以下,使项目能由镇(街)负责实施,这导致大量绿化项目由当地社会势力承包或由本地施工队挂靠中标,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3.租地绿化困难多。我市背水靠山,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说,工业用地已十分紧张,城乡绿化需租用农民的土地时,更显困难重重。调研发现,除固有的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因素外,导致我市绿化租地难的主要原因还有:一是我市群众对城乡绿化的参与度不够、认同感不高,部分群众误认为城乡绿化是政府的形象工程、应付行为,还没有真正形成一种重视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存在政府“热”,群众“冷”的局面。二是我市基本农田比例较高,一些新建的绿化林带甚至公园项目往往涉及到基本农田,导致村民认为政府在“毁田种树”,对此反响强烈,一些村集体班子也认为占用农田绿化与基本农田保护有矛盾,不理解、不支持,给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小难度。三是相对于农户对土地价值的心理期望值,我市目前租地费用补偿标准偏低、方法不尽合理,导致农民认为自身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转而不愿租地,甚至出现“政府前脚种树、农民后脚拔树”的极端做法。如有农户反映,我市城乡绿化租地补偿标准为每年500—800元/亩(按地域不同),现行社会承包价一般为每年750斤稻谷/亩,如按我市20xx年每100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02元、107元、128元)计算,转包收入将可能高于绿化租地补偿;如果考虑今后稻谷价格上涨因素,按一次性付清租地费的做法,更使农户认为自己损失将会更大。

4.后续管理跟不上。从这两年绿化管护来看,重种植轻管理现象较为普遍,后续管理跟不上,路边的树木枯死、葛藤缠枝、风吹树倒、杂草丛生、人为破坏等现象比较多。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管理多头、职责不明确,如我市市区内绿地176公顷,其中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管理的65.8公顷,其他绿地分别由中心区、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小区物业负责管理,滤布出现交叉管理、职责不清,存在管理死角。二是一些镇(街)和部门为完成建设任务,存在只重数量、只求进度,不重管理、养护的现象,在绿化项目建成后,对项目的后期养护与管理无从考虑。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一些承包给园林公司、造林队的工程对后续的管护工作不重视、不养护,绿化效果差,也无人追究。四是养护管理的技术和人员队伍缺乏,据了解我市尚无园林质监单位,真正有资质的绿化企业也仅2家,其他所谓绿化园林企业都为挂靠,这些企业基本不具备养护能力,甚至连起码的机具和设备都没有,面对全市不断扩大的绿化面积,后期管护更是无从谈起。五是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如有部门反映,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的排污及供水工程施工对道路绿化就存在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

三、几点建议

1.规范程序、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加强政府资金使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绿化资金的预算审核、审拨程序,明确资金补助标准与办法,严格执行绿化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效益;健全完善绿化建设资金支付与绿化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验收及绩效评价机制,有效杜绝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强化对城乡绿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力度,对有规不循,有禁不止,擅自改变设计、规避招标等造成绿化资金损失和浪费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鼓励民间工商资金参与城乡绿化。学习我省绿化先进县市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植树,吸引工商资本参与绿化。如按照“投资有受益、运作市场化”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租地、企业出资种管”的模式,由政府租地,规定具体绿化要求,无偿交苗木企业或绿化公司种管,激励民间工商资本积极参与城乡绿化,实现双赢;采用企业出资冠名、企业自行绿化、家庭出资认养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绿化公益事业,节约政府资金投入等等。

2.因地制宜、科学推进,提升城乡绿化水平。一是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工作,科学合理、整体有序推进城乡绿化,不仅要注重任务分解,也要注重整体规划与统筹指导,不仅要注重指标,更要注重内涵,不但追求绿量、更要提升品质,做到量质并进。如在建成区人口密集地及人流量大的地方开展园林街道、园林社区建设,林荫道路、林荫停车场建设;增补宽度允许的人行道的行道树,使之成林成排;加大建成区及城郊公园建设力度,并多种片林、适当点缀大型乔木和塑造园林景观小品,让群众切身感觉绿量变化、享受绿化精品。同时,对两年来的城乡绿化工程组织“回头看 ”,查找问题、整改完善,进一步巩固城乡绿化成果。二是根据我市的地理和气候环境特点,科学指导树种选择、树种配置,在注意植物的生态习性和适地适树的基础上,应该注重追求绿化的观赏性、丰富性和特色性,如在一些成林成片绿化中适当种植适宜乐清气候的果树,使之成为城市的一大新景观;在农村及平原地带,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选好树种,以满足农民套种其他农作物的要求。三是有规划、有力度地培养本地苗木公司和绿化企业,帮助提高我市城乡绿化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能力,做好城乡绿化文章,重视造景、布景,努力建设布局错落有致、植物搭配多样的城市绿化环境,在绿化中突显乐清的江南水乡特色和个性美。

3.贴近群众、顺应民意,激发社会绿化活力。一是城乡绿化要尊重群众意愿,如哪里需要种树、适合种什么树,多听听群众意见;多在群众有所盼有所需的地方绿化,少在绿量大、人口稀的地方“锦上添花”、“见缝插针”;多做老百姓能享受、可感觉的地段绿化,少做老百姓不配合、有怨言的绿化等等。二是租地绿化要尽可能兼顾群众利益,如在租地补偿给付方式上将“一次性付清”改为“逐年估价补偿”,在补偿标准上将直接现金交付改为以一定量谷物计算,并按照当年当地谷物价格动态计算金额,按逐年或分期补偿等。三是城乡绿化要为农村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新途径,如通过政策扶持、产业规划,多种经济林木,多鼓励采用本土苗木等方式,促进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让农民从城乡绿化中获利得益。四是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和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城乡绿化,打击毁绿毁林行为,使绿化家园、美化环境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4.提高认识、多措并举,规范养护管理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重视养护管理工作,在抓好“扩绿增量”工作的同时,逐步将我市城乡绿化工作重点向“量质并重”转变。二是研究调整《关于切实加强城乡绿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中关于绿化项目建设与后续抚育管护的资金拨付比例,有效引导绿化企业重视后续抚育管护工作。三是加快研究解决绿化管护的技术支撑问题,或建立政府主导的绿化专业管养队伍,或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采用属地管理养护、项目管理养护等办法,让绿化管护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四是要通过政策导向,积极培育民间绿化管养队伍,解决绿化管护标准的细化和资金保障的制度化。五是要抓紧研究制定养护管理办法与具体标准细则,加强对绿化工程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并落实责任制,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各类绿化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及管护单位做好管护工作,巩固绿化造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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