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约束双方共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我们需要拟定一份详细的合同,通过合同的制定,可以明确交易的合作义务和分工,实现互利共赢,公文溜溜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水利水电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水利水电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1)如用甲方材料,每平方15元,内水每个卫生间400元,外水每个卫生间300元,吊卫生间下水管100元,装下水管300元,装外攀檐每坡水管400元,排线每间50元,如不用线每平方10元,插座5元,暖灯100元,热水器100元,大花灯150元,吸顶灯20元,高档灯300-6000元,坐便50元,顶喷60元,吊柜100元,太阳能400元,排电箱100元,如要打孔,按口径收费:50管(30元),75管(40元),110管(50元),160管(100元)。
(2)如用乙方材料,每平方8元,内水每个卫生间300元,外水每个卫生间200元,吊卫生间下水管60元,装下水管200元,装外攀檐每坡水管300元,排线每间35元。
3、本合同双方协商制定,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有变动,双方本着公平原则下协商更改,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水利水电合同篇2
1建立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合同管理人员
要做好现场监理工作,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还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知识、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特别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无台账的普遍问题,应加强改进,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检查。
2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
监理单位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管理的最好办法。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监理单位已确定,因此,监理单位有条件也有义务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谈判活动。监理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且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在前期积极参加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制订、谈判,尽可能减少合同内容错、漏,力求合同全面、准确、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又有利于监理单位实施合同管理,更可进一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争端的发生。
3增强法律和合同意识,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当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即法律和法规效力高于合同。因此,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法规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熟悉掌握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这是监理工程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对合同不熟悉或理解不够透彻往往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甚至使监理工作陷人被动局面。因此,在现场监理机构成立后’应尽快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相关合同,充分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分析合同内容风险,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由于施工合同涉及内容较多,无论合同制订得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全面预见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在合同谈判、签订阶段难免会出现疏漏、错误、不完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和告知合同双方,及时组织对存在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促成合同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补充,尽量避免和减少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4严格执行合同,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监理与业主虽然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其身份应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在监理活动中,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科学地分析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率先垂范、不偏不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决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监理事务。工程建设合同详细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有权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和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严格依据合同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5及时、谨慎、正确处理变更、违约和索赔事项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t。期长、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条件多变,施工过程的动态规律必然会出现因设计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改变、设备与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合同变更。合同项目变更往往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因此,监理单位应特别慎重对待合同变更问题。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项目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变更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及时审核处理变更事项。避免因申报、审核超过时效,原始依据收集不足难以溯源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造成各方损失。违约和索赔处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目标是不同的,业主单位希望尽可能用更省的投资完成工程建设,而施工单位则会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酬。虽然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索赔行为并不多见,遇到索赔事宜,合同双方会首先考虑用友好协商的办法,采取弥补的方式解决,但是基于维护己方利益,当协商不成后,作为最后的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也会采取索赔方式。当索赔事项发生时,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对待,不回避、不推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有理有据对索赔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做出审核意见。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索赔,监理工程师都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予以处理。
6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基本制度,法律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的职责。同时,工程建设监理本身也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能否服务好工程建设,否能让施工合同双方都满意,除了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还必须有规范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否则监理单位难以在工程实施中树立威信,也难以让施工合同双方满意,更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建设监理的责任。因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必须从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和锻炼,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监理行为,才能管理好合同,服务好工程建设。
7结语
合同管理是监理的重要任务,是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合同的法制观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监理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受控的情况下顺利实现工程项冃的建设目标。
水利水电合同篇3
摘要:合同确定承包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结合本人从事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所积累的一点心得,主要从一个投标人的角度,浅谈一下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程序、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承包工程;承包商;业主;招投标;合同;管理;风险
1承包商参加竞标的目的:摆脱困境,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竞争压力,寻求高额利润;占领地域,保持先入优势;开拓新领域,减少单一风险;平衡发展,打造知名品牌.
2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2.1投标前工作承包商通过承包市场调查,大量收集招标工程信息;招标工程信息的分析和选择;参加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
2.2承包商编标和投标为了即能取得工程,又能赢得利润的目的,在编标和投标过程中,承包商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2.2.1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条件和方式、合同条件、工程范围和工程的各种技术文件是承包商报价的依据,也是双方商谈的基础。所以承包商必须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弄清楚业主的意图和要求。特别是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商会由于投标期限和外语水平限制,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不全面甚至错误,发现了问题也不进行答疑,自以为是地理解合同,会造成许多重大失误.
2.2.2全面的工程环境调查工程环境包括工程项目所在国、所在地,以及工程的具体环境。工程环境对工程的实施方案、合同工期和费用有着直接的影响,并且也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根源。在不同的国家,工程环境千差万别,投标前承包商必须深入地了解项目所在国的工程环境,不然会使项目在实施
2.2.3编制和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的内容如下:施工总体布署和场地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和单项(单位)工程进度;选择和确定各类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及配置;劳动力数量、来源及分批进场时间安排;估算主要的和大宗的建筑材料的需用量、来源及分批进场时间安排。自采砂石和自制构配件的生产工艺、设备说明;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的运输方式;现场水电需用量、来源及供水、供电设施;临时设施数量和标准;某些特殊条件下保证正常施工的措施,项目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2.2.4工程预算分析一般来说,工程预算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的结果:人工、材料、机械的预算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工地管理费各分项费用额和总额;总部管理费;工程预算总成本;在确定利润和不可预见风险费后,得出的工程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分项工程报价.
2.2.5制定投标策略并作出报价一般而言,投标策略的内容主要有:以信取胜。就是依靠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以快取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工期,并能保证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使招标工程早投产、早收益,以吸引业主;以廉取胜.
在投标策略确定后,就可以采用一些报价技巧,这些报价技巧是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段或技巧并且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2.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书,并准备相应的附件,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业主.
投标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它是承包商提交的最重要的文件,他通常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单;投标保函;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如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表、材料表及报价、项目组织机构表、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总平面布置等等.
参加工程投标,在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中,还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事项:经济担保(或保函)的办理手续,如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以及预付款保证书;保险的办理手续,如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机械损坏险,人声意外险、货物运输险等;代理费。能否中标,除了靠施工企业自身的实力(技术、财力、设备、管理、信誉等)和标价的优势外,还得物色好得力的代理人去活动争取,一旦中标就得付标价2%~4%的代理费。这也是上的惯例,并且某些国家,如沙特阿拉伯等规定外国承包商必须有代理人才能在本国开展业务;不得任意修改投标文件中原有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书的格式;计算数字要正确无误;所有投标文件应装订美观大方;递标不宜太早,一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前一二天内密封送交指定地点.
3管理工作3.1承包商在招标投标阶段艰难的处境通过招标投标形成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又是承包商的业务承接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处于十分艰难的不利的境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主采用招标委托工程,形成了工程的买方市场,有时有多达几十家承包商竞争一个工程,而最终却只能有一家中标,由于竞争十分激烈,业主总是掌握主动权;业主或委托的招标公司起草招标文件,常常会有十分苛刻的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而且不容许承包商修改这些条件。标书中一般会规定,如果不完全响应这些条件,则投标作废标处理;尽管合同风险很大,由于承包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中标,有时会不惜竟相提出优惠条件,压低报价,以提高报价竞争力.
3.2由于中标的可能性通常很小,在投标期间承包商不可能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作详细的环境调查和现场勘察,否则如不中标损失太大,因为业主不会补偿不中标单位的损失。因此,这必然影响投标人的精度,有可能投标价格和项目实际建设成本会出现成倍的差异.
3.3对于国际工程,通常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会采用国际通行的、相对于比较公平的fidic合同条件,或者根据本国情况做少许。
3.4合同管理在这个阶段的基本任务在招投标阶段涉及合同管理的工作主要有三类:投标以及合同签定的高层决策工作,例如投标方向的选择,投标策略的制定,合同谈判战略的确定,合同签定的最后决策等;合同谈判工作。承包商应选择最熟悉合同,最有合同管理和合同谈判方面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作为主谈者进行合同谈判;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的审查分析工作。合同管理在承包合同形成过程中,既在报价和合同谈判中起着重要作用。为配合承包商制定正确的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要认真对待如下几项工作:进行招标文件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进行工程合同的策略;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定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甚至警告,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由于招标形式等不同而存在差异,如bot、epc、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等不同的招标方式,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在程序和内容方面会有或多或少的不同。上文所述的只是对通常状况下的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工作作了浅显的论述,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此文的目的只是为了给参与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新来人员提供指导、参考,起一个借鉴的作用.
参考文献[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年5月.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j].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2版.
水利水电合同篇4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 工程项目水电部分分包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开工日期:
4.竣工日期:
二、 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变更及甲方指定的项目
三、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按甲方中标价(水电人工部分)的 %包干,乙方自负盈亏。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0%给付。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后甲方在30天内和乙方结算并付清。
五、 工程质量及工期:
1.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质量应达到和符合各级部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2. 每层次的预埋和安装应通过监理、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如达不到要求应无条件立即组织返工,返工不另计返工费,且损失的材料应由乙方承担赔偿。
3.每层次的预埋时间应在钢筋班组完成工作后 小时内完成,每超过1小时处罚 元。
4.开关箱,开关盒,插座盒,电话、电视等相关线盒安装前应控制
5.如需凿墙埋管应用切割机先割出双边的控制线后方能凿打,否则每米处罚 元。
6.工期应随主体工期同步,安装,穿线等工序不得拖延其他工种的进度,由乙方造成的工期拖延按被延误工种的处罚金处罚乙方。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提供施工图纸,制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度计划。
1.2及时提供施工中各种所需材料并运抵现场。
1.3提供电源,宿舍,带电工具,井架。
1.4协助乙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1.5监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资的发放。
2. 乙方责任
2.1认真完成每一道工序,杜绝材料浪费,可利用的下脚料应及时回收利用。文明施工,每天下班后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由甲方清理费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
2.2未经甲方现场施工员同意不得檀自停工, 檀自停工每日处罚 元。
2.3爱护保养好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如数交还甲方,如遗失或损坏应照价偿。
2.4进场人数和技术等级应满足甲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应自始自终完成本项工程,如中途退场则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80%给付,余2
2,5教育敦促本班组人员注重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了解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由乙方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包括第三者伤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6乙方应保护好工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如乙方责任破坏或损坏应无条件修复至原样,如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加倍。
2.7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应持有相关的证件。
2.8小型工具及小型照明材料(灯管、灯座、插座、插头、开关电线等)由乙方自备。
七、 行政和安全要求:
1. 乙方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
2. 严禁无证上岗,正确使用三宝,做到三不伤害,禁止使用三炉、私接电源,严禁酒后上班、打架斗殴、赌博闹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 严禁攀爬井架、外架,严禁搭乘井架上下,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扔物体(违者重罚250元)。
八、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即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付清款项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九、 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施工员)
日 期
日 期
水利水电合同篇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水利水电合同篇6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本着同等互利的条件,甲方愿意将-----------------等水电工程人工劳务承包给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及内容:改造设计施工图业主约定全部施工内容。
本合同包含内容:
1. 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及水电、消防等全部工程(若设计
变更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另行计算),水电完工后所有水电废料收捡、堆码、材料保管、工地现场进出场、装卸车、水电(其中含强弱电、给排水、冷热水管、防雷接地、风扇、配电箱、柜、冷凝水、桥架、消防及消防土方的开挖、水表安装、给水碰头、广播、应急灯、指示灯排气管及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预埋、穿线、安装,总之消防和水电剩余部份全部施工完,如以前有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经返工后另行计算、计工。其中包括所用的小型机械设备、焊条、焊剂、焊机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若以上所承包的价格(其中包括安全),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
2. 乙方负责该工程中验收及竣工验时,室内外一切水电废料的清理。
3. 施工内容中所涉及的各种使用操作小型工具。
4. 现场文明施工:即现场内的清扫、保洁、水电建材的清运,民工宿舍的卫生清理、保洁,加工现场地、卫生清理、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应自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及其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若发现成品损坏因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工人安全及劳保用品、床上用品、生活用餐及职工宿舍内配备设施等由乙方自理。
7. 对甲方提供材料的保管、验收、节约由乙方负责,并做到工完场清。
8. 乙方必须安排至少1个专职安全员。
9. 甲方有更换乙方管理人员的特权。
二、 工期及质量安全要求
1、按甲方统筹安排的计划工期及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开工时间20xx年10月18日,竣工时间20xx年11月20日,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制定完全实际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每周必须向甲方报进度计划,并按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若完不成计划任务,甲
2、质量要求
水电工程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且应全部合格,分项工程量质量按验收规范要求及备案制实行前合格标准执行,所有工种入场必须先作样板,由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3、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严格遵守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施工规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将相关交底资料存档,且报送甲方备案。
(2)乙方应遵守现行安全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现场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轻伤率控制在1‰以下,施工操作人员严格贯彻三宝、四口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严禁在高处抛弃任何物品。行人出入口、通道等上空搭设双层防护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要求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管理人员要求执行,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及施工作业面操作必须符合jgj59-99标准,乙方实行包干制(含安全费用在内)。
(4)文明施工
乙方按甲方要求达到四川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宿舍整治、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不接受甲方提出的限期整
(5)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杜绝一切不安全等事件发生,做到场外景观,争创四川省绿色环保工地,噪声、扬尘控制和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执行部门的罚款或公示,除乙方承担相应罚款外,甲方另行按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元,作为对甲方信誉的补偿。
(6)材料管理
乙方在材料管理方面必须认真负责配合甲方加强管理工作,材料领用实行额用量领料,按甲方制度的现场材料管理规定,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4、承包单价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包干价,共( ),以( )元/m2总价款结算为(小写:¥ 元)(大写: 元),结算依据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5、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进度款按每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
(2)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质监站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人工费,剩余(3%)在甲方与业主决算审定后一个月内全部一次性支付完毕。
(3)每一次支付人工费都以现金支付给合同签字人,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6、违约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或损失,则甲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以示处罚。
(2)如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停工1天以上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天数的材料设备租赁费和人工费。
(3)如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配,否则甲方有权请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将自动终止合同,乙方未完工程所产生的劳务费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工人工资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利水电合同篇7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以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以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展开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 包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一条 (1)“工程项目”是指:--------------------
(2)“发包人”是指:--------------------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号令);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02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xx);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水建管[20xx]217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20xx]217号);
?国家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四条 补充以下内容:监理工作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监理依据包括:
第五条 发包人常驻代表:待确定后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现场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授权范围。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一)监理机构
1、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与监理人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的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2、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展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l-20xx)规定的具体业务以外,还应负责协调及处理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设计、施工、与其他项目衔接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公正的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3、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行业的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工程建设内容分专业、分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监理机构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监理人员的组成应合理,监理人派驻进场的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注册人员承担,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中兼职。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2)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结及设备、机电、水文、地质、材料、试验、测量、计划、财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
(4)设备监造师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5)建设部、水利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均可,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条 监理人员的调整增加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进场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所派驻的监理人员在本项目中的现场累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9个月。
(2)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
(3)更换正、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报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第十三条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但不限于):电站枢纽大坝和厂房基坑开挖、隧洞开挖、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压振捣、防冻保温工程、洞室一次支护及混凝土衬砌工程、金结制安、机电设备安装、观测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样、厂房基坑开挖的支护、保护层开挖、基础清理、钻孔清理及灌浆、隐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检查和施工过程、止水带的连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浇筑、碾压振捣和温度控制、钢筋制安(含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压实和质量检查、土工织物的铺设及焊接、防冻保温施工、观测设备安装与调试以及其他需要监理进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规定外,属于发包人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28天内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工程总建安费用(概算)×监理费合同额(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监理范围工程开工前14天,免费向监理人或监理机构提供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及技术要求等),其他有关完整资料1套。凡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归还发包人。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应在文件和资料上注明,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机构的时限:
(1)一般文件7天;
(2)紧急事项3天;
(3)变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满足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办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费提供办公及生活所用的水、电、暖、场内固定电话);办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免费提供就餐。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 删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但监理人在批准分包之前须报发包人批准。
删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删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十一条 增加如下内容:如果发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单位应考虑发包人的要求。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二、经济损失: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违约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进场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或更换其他监理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总数的10%,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
(3)在监理服务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除按发包人要求即使纠正外,还应按5万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工程师)的违约金,按5000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违约金。
发包人在发现监理人违约行为7日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进行扣除,或从监理人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用中扣回。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1、 发包人根据监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监理报酬
(1)自监理合同签订起,在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为保留金)。
(2)监理服务开始后,发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费用作为进度款。支付时将综合考虑工程实际进度,监理人实际投入的人员、设备及设施、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如下计算方式分期支付监理报酬。
结算金额=(合同金额 ÷ 合同工期 ×95%- 预付款金额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项目移交验收前,监理报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监理合同总价的95%。
(4)每次支付将扣留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保留金。
(5)支付凭证应符合财务规定。每次支付时,监理人应将支付申请、监理实际投入和工作内容、工作量统计等,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签后,作为支付依据。
(6)当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监理人的服务方式,或进场人员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并在发包人提出建议得不到明确答复和及时改正时,除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外,发包人保留调整付款进度和额度,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索赔的权利。
2、结算
(1)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1天之内,结算监理合同费用(扣减监理人赔偿金);
(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经发包人检查无质量问题和监理责任问题,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文件与文件资料后,结算其他应向监理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向监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须自费投保如下保险:
(1)监理人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工具的保险;
(2)监理人所雇人员的人身保险;
(3)监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险种。
对于监理人所雇的人员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体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监理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
水利水电合同篇8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项目名称),己接受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实际结算合同价=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共同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中标单价。
4.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____天。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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