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下面是公文溜溜小编为您分享的外资企业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外资企业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 国 标准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乙方占资本额的 %。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 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 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 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 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 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 方人员到 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外资企业合同篇2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
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
双方按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术,以确保合营公司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_________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2.1“产品”指合同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本合同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_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对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
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点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
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
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
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制造。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虽然,仅乙方独家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
为此,乙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销售额_________%的提成费。
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_________计算。
5.3按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
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无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_________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_________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_________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
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
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条仲裁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
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
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2.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12.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2.4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_________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资企业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 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 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 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外资企业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返聘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从______月——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__________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经协商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有乙方自己承担。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2、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八、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工作交接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合同终止。
(三)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资企业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 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内,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以及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非因工伤病医疗期限标准为: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三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六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九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视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除试用期内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规定可构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2.除本合同第七条各款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违者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3.经甲方培训或由甲方出资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员,服务年限少于培训合同规定时间的,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1)、(2)、(3)、(4),第4款(1)、(2)、(5),第6款规定情况外,应按合同期和甲方实际支出费用剔除已服务年限递减赔偿。
本合同终止时间早于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终止时间的,以培训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九、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订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满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条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2)、(5)所列情况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属长七条第4款(5)的,还需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辞职,除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2)、(3)、(4)、(6)所列情况外,或甲方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1)、(3)、(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均可不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
十、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享受失业救济的手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
十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责任):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资企业合同篇6
乙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在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乙方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证明其已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除非与乙方签订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是本劳动合同的甲方,且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 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
1.没有试用期。
2.试用期从(日/月)至(日/月)开始。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该岗位工作。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其相关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岗位,同时调整工资及相关待遇。
(2)甲方根据其岗位职责赋予乙方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所有任务,履行所有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和绩效考核方案)。
(3)乙方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承包制度。
(2)在企业特殊发展时期,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会调整休息时间。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上班。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方式执行:
年薪制()
1.乙方年度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即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每月人民币 元整),附加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计算。
2.除上述乙方年度基本工资外,乙方还享有以下未计入年薪的费用:a) b) c)非年薪制()
1.乙方试用期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仍在职后,甲方确定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
(1)本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以保证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奖惩。
(4)乙方应全面、及时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达到规定的目标。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未能支付规定的经济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罚款。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如因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乙方工资中合理扣除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变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解雇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经查证属实);
(2)乙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甲方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如按第(六)、(七)、(八)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按照规定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甲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不可撤销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时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程序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特殊培训和服务期
(1)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项培训,则甲乙双方应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明确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
(2)经过专门培训后,乙方同意在甲方服务年。如不能满足此条件,乙方应赔偿甲方专项培训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额外违约金。
九.机密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并与其岗位履行保密义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乙方还应谨慎、诚实地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对其信息保密的任何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承诺对甲方拥有或第三方拥有但甲方承诺的技术秘密、档案和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业务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乙方在聘用期间知悉的任何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在任职或离职后不得泄露。乙方辞职、被辞退、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其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一直有效,直至甲方向公众充分披露。如果没有,乙方仍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属于甲方承诺保密的他人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聘用结束后,乙方仍将承担与聘用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对于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乙方有义务不擅自使用相关保密信息,无论乙方离职的原因如何。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甲方应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6.乙方因履行职责而持有或保存的所有文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软盘、电子数据、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保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如因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关系,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式、财务报表或促销材料等。如因乙方未能返还上述所有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特许或关联企业的所有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数据和信息,受甲方保密措施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使用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商业相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和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测试结果、图纸、样品、原型、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函件、工艺方法、材料特性,以及任何其他甲方或其任何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附属企业均应视为或视为机密
8.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所有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数据和信息,由甲方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和想法、发展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数据、营销计划、采购数据、定价政策、财务数据、采购渠道及任何其他甲方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对甲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六个月内,以任何理由调整乙方工作,变更本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乙方应予配合。
十、非竞争限制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第一项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是否承担以下第二项竞业限制义务取决于第十条第(2)款: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参与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活动;乙方不得自营或参与与甲方相同的业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工作,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不向竞争管理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不得对竞争机构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投资。
2.乙方离职后2年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后2年之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直接或间接参与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甲方任何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竞争性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竞争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
(3)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类似的自营业务;
(4)提示、引诱、企图雇用或雇佣甲方的任何雇员或在雇佣期内可能被甲方雇佣的任何其他人;
(5)与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他实体进行交易,或与甲方建立竞争关系,或协助其他个人或实体的雇佣或竞争,或鼓励或教唆任何该等雇员终止其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6)鼓励和教唆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任何其他实体终止与甲方的关系;
(7)以任何方式向已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的任何人泄露和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本条提及的保密义务不影响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第九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2)乙方因故离职,应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本条第(1)款第2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乙方不会另行要求补偿。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或补偿乙方..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和/或第十条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万元整。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获得利益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聘用乙方的单位)追偿损失。
(3)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专项培训后,未按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期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法律或本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受聘期间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但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和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不能或不愿接受奖励,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仍将属于甲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二.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或与之相关的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布告
乙方的确切邮寄地址是:。乙方承诺上述地址为乙方的准确通讯地址,无论是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因任何原因或解除而终止本劳动合同后,还是在甲方解除或自动离职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以挂号信方式将任何通知邮寄至上述邮寄地址的,视为已收到通知。
同时,乙方承诺在上述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且未能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三.其他人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劳动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乙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乙方充分公示。
(3)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口:乙方:
代表签名:签名:
印章:日期:
日期:
外资企业合同篇7
前言
根据北京齿轮总厂和博格--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 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200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200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400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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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 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1998年 月 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 签署人:
姓名: 姓名:
职务:总经理 职务:工会主席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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