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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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blo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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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阐述内心感受,写好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是很关键的,心得体会是可以把人生经历中进行的思考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表达,以下是公文溜溜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5篇

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篇1

在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中组织开展了《保密知识简明读本》学刊用刊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丰富了保密知识,增强了防范意识和技能. 通过此次学习,我有如下心得体会:保密工作是一项管理工作。它是指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为达到保护国家秘密的目的,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措施约束、规范人和组织的行为,使国家秘密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控制在一定的知悉范围内,防止被非法泄密和使用。涉密人员只有把保密管理当作保饭碗、保前途、保家庭幸福的事情来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一是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纪律,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一个部门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应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在日常工作中,计算机被广泛迎用,其中存在的泄密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尤其是政府办公专用的金宏网,安排专用电脑,并由专人负责,严禁外部人员使用,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不进行影响和危害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行为,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新的形势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密工作做的更好,为我处的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提供安全保障。

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篇2

近段时间以来,(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新保密法》。在此次学习中,我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保密的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在此,我结合自己的感想而言,谈一下自己学习《新保密法》中所获得的一些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保密法》开始出现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等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在老《保密法》中尚未得到反映和规定,而《新保密法》的出台,则填补了这些空白;并且,《新保密法》对于相关权限的修改,则充分体现出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可以说,《新保密法》是保密的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在这一大背景下,我深感自己的保密的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我学习《新保密法》之后,保密法制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在我的心中得到了明显增强。我认识到,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自己不以《新保密法》来指导自己的保密的工作,不去熟悉规章制度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那么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的工作。

再者,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新保密法》告诉了我,自己保密的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绩都等于“零”。最终,不但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的损失,并且,自己也会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所以,掌握《新保密法》,对于规范、指导自己开展保密的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我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的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的工作中,我将从自身点滴做起,着实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的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会去深刻领会《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随时比照《新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的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新保密法》的出台,使保密的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从事保密的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的工作上,我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

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的工作。信息化发展在为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保密的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从事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以及电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责任在肩,因为我很清楚,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如果在工作中没有对工作设备加以认真管理,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结合我自己的工作,我认为自己要做好保密的工作,那么就得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坚决不让外界传输媒介接触工作设备;坚决不将信息内容透露给他人;定期做好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

最后是加快知识更新,增强防范能力。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在无形中也保密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当前,金融业信息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如果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加快知识更新,不仅是会被工作所淘汰,更重要的是在面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入侵时,便会显得束手无策。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以信息化发展趋势为指引,加快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吸收,在工作中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墙。

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篇3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篇4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

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保密培培训心得体会篇5

4月7日-8日我有幸参加了兵团小学生语文能力评价实验与研究课题开题培训会,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评价处处长莫景祺,为我们做了《教学案例与教学设计的区别与撰写》的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小项目办副主任陈启德为我们做了《课题研究的基本理论与实施》专题报告。同时我们还听了四节研讨课:兵团二中的刘伦老师的两堂《尊严》,兵团三中的杨晓玲老师的《丑小鸭》,石河子一小卜文娴老师的《女娲补天》。无论是教育部专家的报告,还是兵团选送的研讨课,都是非常精彩令人难忘。应该说专家就是专家,点评四堂课之后,我真有了茅塞顿开的感觉。

会议的盛况我不多做赘述,我想就此去的感受谈一谈。

第一点:兵团从20xx年进入课改至今已有五年了,我们新课程实施的几年里,感到最困难的就是如何继承与创新?如何丰富教学资源?如何进行评价等问题,应该说各校教研室最头大最敏感的就属评价了。怎样正确的评价学生、老师和学校是摆在我们这些课改老师面前的一大课题。一直以来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参加了小学生语文能力评价实验与研究课题开题培训会,由此受到启发,语文可以进行细化的评价,其他科目能否也进行细化的能力评价?语文可以搞研究,其它科目也应该可以搞。

第二点感受就是教师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是成为名师的前提。兵团二中的刘伦老师经过反复思考选择了学生最不爱上的《尊严》作为研讨课,亮相给与会的200多名教师和两名专家。经专家点评,经老师与专家互动之后,给刘老师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同课异构重新上,两次上课特点迥然不同。有评价体现更多的第二次上课,老师的语言少了很多,而学生的理解,思维的碰撞却增加了许多。由此可见,假如刘伦老师没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没有丰富的知识底蕴,没有对语文能力评价理解的透彻,没有较强的教学机智,是难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驾驭自如修改到位的。

第三点:新课程对我们的要求是教师只有拥有足够的知识底蕴才能自如的驾驭各方面的知识.有一位教育者说过: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而新课改的的观点却是: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不能再是一桶水了,而是一泓流淌不止的活水.因而教师更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兵团三中杨晓玲老师上的《丑小鸭》在课堂中烘托出的那种催人泪下的气氛真是一种语言艺术;卜文娴老师上的《女娲补天》更是独具匠心,板书设计巧妙,课堂高潮叠起,一边听着别的老师的课,一边审视自己,及时做了许多的修改才达到这样的效果的,这也是教师的专业发展很好的体现,反映出一种教学的机智,更体现出教师的丰富内功。

第四点:回来后,要抓紧时间将这一课题布置下去,认真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实验研究贯彻落实语文课程标准,建立小学语文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深化课堂教学的改革。达到师生共同成长的目的。

第五点:开幕式上兵团教委郑立峰处长的讲话,让我们了解了兵团教育的现状。令人振奋的是十五期间的巨大成果1、兵团实现了对教育投资10亿元。2、完成了教育体制的改革。3、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的形成,两免一补的逐步实施。4、课程改革的全部实施。5、教师队伍的培训开拓了新思路。6、教师特设岗位计划。7、中小学继续教育第二个管理周期已全部完成等等,会上郑处长还对我们教师提出要求:进行课题研究,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要把握几点。1、要切合实际,从教学实践中来要能指导教学实践。要切合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2、要有创新,树立新的理念,探索新的方法,提供新的方式,要做到相互交流产生火花,不要人云亦云。3、要学而有用,研究结果要有操作性,要在教学实践中有指导,能举一反三,在更大的面上能够推广。从而促进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出一种发展方向。

我认为郑处长提的要求非常中肯,对我们搞研究的教师来说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对承担课题研究的学校来说更是如此。按照兵团教研室的要求,回来后,要抓紧时间将本校的课题实施方案拿出,发兵团教研室一份,发师教研室一份。这项工作我们学校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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