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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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内心有了收获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时候,我们就要认真准备好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写好了大家都能深入地思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立和维护人际关系,以下是公文溜溜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

近日,自学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汇编》,深受教育,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通过警示教育的学习,我深有感悟,大量的领导干部堕落事例表明,不求新知,不思进取,放松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必将走向人民的方面,最终也会毁了自己。慎权、慎独、慎微,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是拒腐防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自觉克服一切私心杂念和进取心不强的问题,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振奋精神,不辱使命,克服困难,勤奋工作。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做到执政为民。要自觉克服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侵袭,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从严要求自己,廉洁从政。要严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备的品行修养。正以处心,廉以律已(出自:《薛文清公从政录》),告诫我们不管处于什么位置都要以正直无私规范心,以清正廉洁规范行为。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实事,重实绩。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吸取案件教训,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作风。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腐败的发生。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squo;两规squo;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既要加强党内监督,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又要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保证国家体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让高悬的“监察之剑”成为公权力的“笼子”和“推进器”,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以来,反腐成效有目共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倒逼党纪与国法对接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尽快实现双引擎驱动,共同发力。随着改革推进,我国将形成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和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迈出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关键一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步,要在继续深化和落实上花心思、下功夫,让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4

3月8日至10日,我有幸参加了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春训班,我们学习了中央、省市区全会精神;学习了信访案管业务知识;监督执纪业务知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条例准则,专家为我们上了一堂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健康课。聆听着、相关科室领导的授课,感悟着他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体会,有醍醐灌顶的领悟。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感觉到自身存在的不足,深深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在工作中学,在工作中提升能力,落实好监督主责,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切实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我认为,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明确纪检干部的职责。

根据《党章》第四十四条和《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在党内,一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四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五是保障党员的权利。在行政上讲,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是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是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同时,为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二、要明了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哪些能力和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要履好职,需要的能力很多,体现在综合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各个方面。一是要有学习的能力;二是要有归纳总结的能力;三是要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四是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五是要具备收集整理信息,从中发现线索的能力。当然,纪检监察干部要开展好工作,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一是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强的党性原则;二是深厚的政策法律常识水平,讲政治顾大局的工作理念;三是高超的工作艺术;四是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

三、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途径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习作为永恒的课题,争做学习型干部。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增强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章依法依纪处理事情的意识;要学习和掌握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侦察学、心理学、文字写作等多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努力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应多加强沟通交流,成立类似业务讲堂,定期不定期结合自身职责和负责工作的重点轮流讲课,探讨纪检监察业务理论,促进业务专才向业务通才转变。

(二)加强锻炼,增强履职水平。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敏感程度高,只是学习没有实践,纪检监察干部很难处理好有时错综复杂的局面。要搭建各种跟班锻炼的平台,可以采取以干代训的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一定时间的脱岗锻炼,如:集中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查办案件、信息反馈、化解信访矛盾等方面的技巧和经验。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了解、把握、服务大局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规范从政行为。一是抓住关键,提高认识。增强监督意识,规范从政行为,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是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反腐败是由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问题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而轻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动态事中控制。因此,更应强调建立健全各种监控机制,促使形成主动监督、动态监督的有利态势。三是养身修德,增强意识。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就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喜辜负人民的期待。唐朝的神秀和尚有一偈语这样说:身为菩提树,心为明镜台;时时勤拂试,不使染尘埃。纪检监察干部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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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5

党的以来,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到了新高度。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同志专门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深刻指出当前党内存在的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省就委十届五次全会上李鸿忠同志也强调,要狠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作为党内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就委全会精神,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守纪律讲规矩的立足点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特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者,又是参与者。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更能服人,管纪律的人自己也要守纪律,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其意义有时比被监督者接受监督更重要。去年2月份,中纪委会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3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了最新的机构改革结果并公布内设机构职责,机构调整除对6个中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外,还新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3个内设机构。这些举措,都表明中央纪委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系统内部存在的灯下黑现象,更彰显了中央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心和魄力。特别是指出的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在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同层度存在。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执纪者必须本身硬,自身净,要求别人守纪律和规矩才有底气和力度,查处腐败才能无所畏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视纪律如生命,秋毫无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履职尽责的护身符,成为一面向我看齐的旗帜,才能真正树立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清风正气,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

守纪律讲规矩的基准点是明确纪律和规矩的内容。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需要一定的规矩来规范。对我们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则更需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全体党员的言行。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将党的规矩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作为执纪监督人员,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熟悉党内各项纪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了解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政治上的清醒人。

守纪律讲规矩的关键点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是根本的纪律与规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不仅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力量,还会恶化政治生态、危害党的执政根基。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就是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纪律和规矩也首先要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做到五个坚决和五个决不。守纪律讲规矩有一些具体要求。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要重点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要求,坚决落实的讲话精神,带头做到五个坚决、五个决不: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背离党中央阳奉阴违甚至背道而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自行其是,不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决不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以人划线,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坚决遵循组织程序,决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四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决不搞非组织活动。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坚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让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对他们利用特殊身份,干预正常工作运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

守纪律讲规矩的切入点是加强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律和规矩需要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遵守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发挥职能作用,既带头严守纪律和规矩,又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加强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要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严监管。对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处早处小,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从严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对任何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都要按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对违反民主集 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对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的,要严肃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始终保持 高压态势,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守纪律讲规矩的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6

一是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党进一步加强了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了坚持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通过学习,认识到国家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会让所有公职人员不忘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去努力工作。

三是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更新观念,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四是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担当。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7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监察法》的意义不仅为了自律更为了用好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公民权利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自我意志办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很高,对当前法律体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棘手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完善统一的法制是正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制统一象征着国家的精神统一,代表着一个有序治理的社会,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只有法制统一,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统一的行为准则。当然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把握法律的精髓所在公正。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篇8

2018年两会之前,人民网推出两会调查,“反腐败斗争”蝉联热词榜榜首,两会调查街采中,“基层反腐”成为各地网民较为关注的话题。两会期间,党和国家热切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反腐败的新战略、新部署、新动态上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的一半内容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作为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增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渡,至此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了有机统一,这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深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新成立的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委同纪委合署办公,能有效解决监督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方向持续发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正是加强监督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对党员干部,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对其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廉洁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敲响警钟,细心发现问题,全力提醒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内、放在监督的视角下,让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托孤遗诏特意强调不要轻视小事。纪委监委开展日常工作,一定要从小处着手,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苗头,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人民群众痛恨的腐败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常提醒、常告诫,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大监督力度,让监督成为反腐败的第一防线。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机关也必须接受监督,就像人大代表张硕辅所言“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之下运行”。通过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等,实现对“监督者的监督”,有利于纪委监委在预防腐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党上下和全体公职人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性,让反腐败的防线越筑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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