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化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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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是调研任务的文字载体,是完成一项程序的文字参考,写好一份调研报告从而能得到上级的刮目相看,以下是公文溜溜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机关化调研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化调研报告4篇

机关化调研报告篇1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的原因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不敢、不愿或惧怕监督,低制监督。2.监督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制度化的监督渠道。3.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只注重对具体事的监督,忽视对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从而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二是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集体研究决定成了一些违纪者的挡箭牌。三是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忽视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偏重事后处理,造成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的现象。4.监督重点不突出。尤其党内监督一般党员容易,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比较困难;监督下级党员干部容易,监督上级党员领导干部比较困难。

(二)党内监督薄弱的原因

权力运行机制不顺畅。党内监督体制还存在着缺陷:

(1)下级有效监督上级,在实践中难以执行。(2)同级监督,事实上是一种变了形的下级监督。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目前名义上实行的是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关系各级纪委成员切身利益的决定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权是比较模糊的。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3)上级监督面临的问题。二是成本高。一些本来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同级纪委查办的案件,往往由于同级监督的缺陷而非由上级纪委出面不可,上级纪委成了地方干部违法乱纪事件的灭火队。二是难度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的贪污腐败分子往往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勾结编织成为外人难以识破的利益关系网。三是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由于上级与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使得上级不知情,对下级的监督要以案件为线索。是一种查案式的事后监督,而无法做到事前和事中监督。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对策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出路

在新世纪新形势下建立党代会常任制是执政党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和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为重点,以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进程,是强化党内监督,健全党的肌体的根本出路。

(二)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是由全体党员授予的,这种权力的运行应当受到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群众有权通过知情权、选举权、质询权、申诉权、检举权等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从而达到制约权力行为,使党内民主监督成为确保党的权力合法健康运行的重要根基。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约束机制和质询、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约束机制和质询、听证制度,将行使权力的状况与个人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以调动其内在的监督积极性、主动性,解决明哲保身,一团和气,能监督而不敢或不愿监督的问题。

(四)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强化党内监督

(五)培育外部压力,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强化党内监督

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优势,解决监督问题也应从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中寻找力量。根据我国的领导体制和政党制度,要强化各级党委内部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功能,应该培育党外和党委领导班子外两个压力。比如,定期让所属范围内的群众或群众代表(不只局限于机关)对党委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凡满意率不到三分之三的,再由所属范围内全体党员或向下扩大一级的党代表在咨询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给予告诫或撤换等。

(六)改革双重领导的现行监督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

当今中国社会已进入了转型期,随着国情的变化和执政权力被腐蚀的新特点,迫切要求对权力实施分权式多元型监督。因此,必须改革双重领导的现行监督领导体制,对职能监督体系的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特别是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后,可以使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发挥,不再因自身的人权、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好监督的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机关化调研报告篇2

xx年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区委、区政府和我局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在创造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重点,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重点,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一)认真组织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区政府党委的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采取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研读报告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要紧紧围绕“迎接十八大,再创新业绩”,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与推动国土资源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学习重点,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要开设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专栏,开展学习心得交流,让学习有序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局机关理论学习、党员“学习日”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充分发挥局机关党委理论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局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深化理论武装,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继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形势政策教育,立足国土资源工作和本职岗位,重点开展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精神等重要内容的学习教育。

(三)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和方法。继续深入推进“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主题学习活动,采取党组织荐书的方式,坚持组织引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做到“每天坚持读书,每月阅读一本新书,每年精读一本书”。为党员活动室选购引进不同的新书、好书,不断丰富读书学习内容。要适时安排。以支部的形式定期召开学习讨论会、学习心得交流会,组织建立党支部学习园地,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局机关支部党员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着力点,从解决党支部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抓支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

(二)深入创建“三亮三比三评”项目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效开展。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全面推广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亮职责、亮身份、亮承诺,比学习、比服务、比效能,个人自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项目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党建工作范围,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根据国土资源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争创活动的生机和活力。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制定xx年局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和困难,保障党员权利。深入了解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党建信息交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继续抓好党员统计工作,加强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运用。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定期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开。

三、以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着力点,切实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一)深入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围绕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拓宽服务渠道,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网上审批为支撑,全力做好国土资源服务和保障工作。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了解基层所需和群众诉求,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和国土资源项目推进情况,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着力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机关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读书活动等方式开展集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继续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四、以提高机关凝聚力为核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一)积极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和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机关文化资源,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化活动。大力开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摄影书画展等活动,并通过报刊、网站和专题展览,努力营造迎接十八大召开的舆论氛围。

(二)不断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各项工作齐抓共管、协调并进。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特点,以“建设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载体,继续抓好文明细胞工程和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开展寓教于乐、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

机关化调研报告篇3

广东省是社会组织大省,目前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51963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其中省本级2775个、广州市6500个、深圳市9026个。全省社会组织共建立党组织8099个,其中党委126个、党总支219个、党支部7754个,党组织覆盖率86.6%,部门近9.9万名。

做法与经验 广东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中央精神先行先试,着力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在工作思路上,坚持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着力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政策、管理体制、党组织设置形式、党建工作模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初步形成了整体设计、分步推进、破立结合的社会组织党建总体工作思路。在思想认识上,坚持四破四立,即破除一部分社会组织和领导无所谓心理,树立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事关全局的观念;破除极少数党组织的畏难情绪,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的观念;破除少数不是部门的会长戒备心理,树立社会组织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政治引领保障的观念;破除个别部门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的雇佣心理,树立在社会组织同样可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观念。在管理体制上,2009年,成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2012年8月改为党委),截至2017年3月,全省22个地(市、区)相继成立社会组织党委,53个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省、市、县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设在民政部门,领导各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同级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所属下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广东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紧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抓党建。将社会组织党建贯穿于成立登记、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评优评先等综合监管全过程。成立登记时,凡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同步成立党组织,同步完成部门信息登记,并将此作为成立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年度检查时,将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组织活动情况列为必检内容,检查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同步更新党组织和部门信息。等级评估时,将党建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占总分的30分(总分1000分,5a级评定必须达到950分以上),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换届改选时,同时检查党组织作用发挥、部门教育管理等情况。评优评先时,对党组织和部门作用发挥好的社会组织,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探索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推进组织覆盖。明确有3名以上正式部门的社会组织,无论规模大小,都要求组建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广泛尝试单独联合组建、区域组建、行业组建、挂靠组建、委托组建等多种方式组建党组织。广州市针对规模较小、部门较少的社会组织,与所属街道、社区党组织实行挂靠建依托园区、楼宇等建立党建工作站,并先后成立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联合党总支、广州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委等。深圳市依托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组织,开展拟成立社会组织的部门统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部门等工作,推进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同步孵化。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及活动方式。针对社会组织特点,广东省积极推进规模以上行业(产业)协会党委建设,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其分支机构、非公有经济会员企业延伸,如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全力推进党建+模式,将党建与协会秘书处和会员企业的各项具体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行业产业发展。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与60家行业协会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推动24个行业协会成立廉洁建设委员会,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广州市将2017年确定为党建创新年,确立实现市社会组织党委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突破100个、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应建必建率100%、党的工作覆盖100%、建设一个社会组织党建数据库、一支坚强有力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打造10个新的党建示范点等六大目标。创新部门活动方式和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展活动,如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行业协会的红色信协手机客户端、深圳微信党建平台和广东社会组织党建平台等,广州市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立足岗位比奉献等主题活动。

适应社会组织特点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为避免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虚化倾向,切实解决部门活动难、管理难和发挥作用难问题,突出三明确一规范。明确隶属关系。省、市级社会组织归口省、市社会组织党委领导和管理,还未完成脱钩工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原则,确保每个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都有相应的责任主体。明确产生方式。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名、党组织审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的负责人,首届由上级党组织提名、部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改选由支委提名、上级党组织审批、部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明确工作方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在枢纽型组织中建立党委或党总支、管理社会组织党支部、设立或明确相关工作部门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部门之家,带动相关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规范党务工作。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流程及相关文书范本、社会组织党组织和部门组织关系转移流程、社会组织部门发展工作流程、社会组织部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方案、社会组织党费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

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经费保障。2012年,广东省委专门下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省财政每年给予新成立党组织每年3000元的启动资金,给予在职部门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补贴活动经费,全职党组织书记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兼职书记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津贴。深圳市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党组织活动经费按每个部门500元的标准、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核拨,近3年已核拨1875万元,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缴党费全额返还,市两新工委筹资2100万元设立党内关爱扶助金,许多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部门互助金员工互助金等,对困难部门员工给予帮扶。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委明确对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缴纳党费全额返还。二是人员保障。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委员每人直接联系一至两个社会组织党组织,定期到社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指定一名党建工作联络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沟通联系。深圳市通过财政财政支持、社会选聘方式,向35个重点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向街道社区派驻828名专职组织员,承担辖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职责。三是阵地保障。深圳市在全市15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总部基地统一规划建设党建工作阵地,538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248个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与社会组织共享平台资源。广州市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可与行政办公场所合建合用、与街道部门服务站和社区部门之家共建共享。

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部分地市、主管部门领导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意识不强,部分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还不是部门,党建工作提不上日程,阻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发展,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比较普遍;管业务不管党建、管党建不管业务的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脱钩后,以党建工作统揽全局的制度尚未形成,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在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不够。

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还比较薄弱。部分社会组织未能很好地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存在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现有社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管理作用还未完全发挥,其所属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的党组织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加大,管理工作还未完全理顺;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工作经验不足,对分散部门、流动部门缺乏有效管理,缺少经费和场地保障等;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不够正常,受规模较小、部门流动性强等影响,党组织活动相对缺乏、内容单调,党建工作氛围不浓厚;党建指导员派驻制度落实不够好,对没有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不到位。

群团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者力量是明显短板。目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由于管理体制、工作机构、基础保障等原因,社会组织工、青、妇组织覆盖率较低,党群一体化共建合力还未成体系,群团组织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空间;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仅有一名副处级领导,各地市只有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各区(县)基本没有党务工作人员。

思路与建议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起步早、措施实、成效好,具有很好的学习借鉴意义。结合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在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上,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将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过程。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1同步要求,3即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人员(部门)信息,督促推动其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作用;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并细化指标体系,增加党建工作所占分值。1即在对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尽快制定印发相关落实指导意见。

二是推动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果的运用。在批准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改选时,将同时检查其党组织作用发挥、部门教育管理等情况,并要求党组织报送相关情况总结;在评优评先时,对党组织和部门作用发挥好的社会组织,予以优先考虑;购买服务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

三是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研究制定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部门组织关系转接、部门发展、部门教育培训、党费管理等制度和流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等,规范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是继续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到相关部门、地方民政部门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社会组织实地了解党建的基本情况,总结共性问题,探索党建规律,坚持分类指导,切实抓好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时,将积极借助外脑,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

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领域,社会组织自身又存在着复杂多样的特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各方合力推进,通过调研,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机制和联络员制度。部管社会组织既有部内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联系的,也有部内离退休领导发起成立的,或者由社会知名企业和个人发起成立的,既有民政部履行全部主管职责的,也有直接登记成立的,类型复杂多样,需要分类指导。建议由直属机关党委统筹领导,建立部管社会组织直接联系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由直属机关党委、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部相关司局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分别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对于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部管社会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修订完善《关于在部管社会组织中实施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意见》,选派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指导尚未成立党组织的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部门,逐步推动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二是依托现有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通过登记、年检、评估等方式,同步统计和更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部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一方面,对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准确掌握情况,抓住工作重点;另一方面,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也有利于从整体上掌握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为配合中组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以及其他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建立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交流长效机制。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又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推动者,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理应争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榜样和示范。当前,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力量薄弱、地区差距较大、党组织和部门作用发挥较弱等问题。在中央明确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建议加强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交流沟通,适时召开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搭建交流平台,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合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机关化调研报告篇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我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它对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的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纪委的通知要求,我们先行对*地区的党内监督情况做了初步调研,听取了三个县(市)纪委领导的汇报,召开了有四个城区纪委领导参加的座谈会,我们还深入到基层,广泛征求了基层党员的意见。下面按照省纪委调研提纲所列问题,逐一汇报。

一、目前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们认为,目前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监督难。其主要表现可用三句话概括,即上级监督难到位,同级监督难开展,下级监督难实现。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我们分析有以下几方面。

1、党内监督意识薄弱。首先,在一些领导干部中,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要案来看,部分领导干部特权意识浓厚,人治思想和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有的人一当了官就产生了居高临下的优越感,视人民群众如草芥,视国家、集体财产为己物,放松了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泰山脚下的胡建学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什么人管得着了,胡长清也有了牛栏关猫,进出自由的感悟。这些领导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不愿意甚至拒绝监督,有的还寻机报复监督者。其次,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监督的自觉性。其表现,一是好人主义盛行。一些人热衷于搞庸俗关系学,放弃监督职责,多栽花少种刺,留下人情好办事,尤其是一些领导班子内部怕伤了情面,不便监督,致使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很难进行。二是上级对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下级对上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不少党员干部对自己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缺乏自觉,加之党务政务不够透明,党内监督信息不畅,从而使党员干部不敢、不会、也无法监督。

2、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干部人事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方面存在的弊端,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不够及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漂浮不实,关爱有加,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现象屡有发生。尽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后,纪委的地位有所加强,但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各级纪委的人、财、物仍受制于同级党委,对同级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否实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尚需观察。从实践上看,在查处的众多的腐败案件中,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班子违法违纪的案例十分罕见。在党内生活制度的执行上,其严格化的程度也不足。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领导干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也很难落实,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很难开展,谈问题总是避实就虚,这些都使党内生活流于形式。

3、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得不够全面。这是导致党内监督难的根本原因。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一些同志往往忽视党内民主,割裂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把集中绝对化为一把手的绝对权力,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的对象,不让党员参与决策和监督,忽视党员的民主权利,搞一言堂,独断专行,致使党内民主被弱化,党员的党内监督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采取的具体措施

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内的一部基础性的法规,对此我们予以了高度重视,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条例,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面我们结合*的实际汇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措施问题。

1、领导重视,是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做任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样,党内监督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责任主体。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的情况,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党委尤其是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对于这一点,我们*市委在认识上是明确的,态度也是鲜明的。市委把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作为市委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庆岩同志亲自部署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工作。台安县委书记杨德显同志号召全县党员认真学习条例,做到不违纪不违法。岫岩县委书记刘国秀同志多次要求县委班子和县其他领导机关的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条例,一定要相互提醒,发现问题和不足一定要及时指出来,他还要求县纪委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2、抓好条例的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监督素质。党员干部的监督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能否正常开展。党员监督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要实现党内监督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吃透条例的精神,明确自己的监督职责和权利,掌握党内监督的武器,这是贯彻落实条例的迫切任务。在这一点上,我市各级党组织已形成共识。全市各单位都制定了学习条例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学习规划,明确了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并采取了集中辅导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座谈讨论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有的单位还准备闭卷考试。例如,市纪委计划从3月份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并拟通过办培训班、组织研讨、请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条例的辅导。同时,还将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的党内监督条例的考试和竞赛活动。海城市在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的过程中采取了六个一的做法,台安、岫岩县采取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做法,确保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受到条例的教育。

3、针对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整章建制。应当说,我们党在党内监督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和办法。每年各地区各部门都通过一定的形式部署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从效果上看,许多制度和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但在实践过程中,某些制度和做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今年初,我们对全市党内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做了细化分解,一一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为了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我们又深入查找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我们的做法有三:一是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实行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对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范围、原则、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全市有33个单位召开了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例如,我们就海城豆奶事件和查办的铁东区司法腐败案件,指定海城市、市教育局、市卫生局、铁东区检察院、铁东区法院等5个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针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监督难的问题,我们在岫岩县开展了社区联系监督网的试点活动。一方面从县级离退休的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劳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社区居民中聘请112名监督员,对全县28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年末评议中满意率达不到60%领导干部自动辞职。另一方面,在全县22个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中聘请328名监督员,组成8小时以外的监督队伍,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为了使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不留死角,我们还严把家庭入口关,不仅在局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还把这一活动向科、处级领导干部家庭做了延伸。三是强化了事前监督。针对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在台安县推行了三卡制度,即对群众有反映但无具体线索,需要被反映对象做出书面说明的,发监督询问卡(白卡);对经调查核实属于不正之风方面问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和有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注意的,发监督提醒卡(蓝卡);对经查实违纪,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处分需要作出相应处理及限期改正的,发监督警戒卡(黄卡)。三卡制度与单位和个人考评、奖惩及干部使用挂钩。如台安县洪家农牧场中心小学,连续多年是县教育局和场内的先进单位,其校长也是多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但因学校卖树没有公开招标,该校长收到县纪委一张黄卡,被取消了所有的先进评比资格。三卡制度发挥了事前警示和诫勉教育作用。如台安县新华农场丁家村书记刘某准备为女儿上大学操办,已向200多位亲属和同学、朋友发出了邀请,但在操办的前一天,收到了县纪委一张蓝色的监督提醒卡。刘某对此不理解,认为县纪委是小题大做。后县纪委找其谈话,刘某才感到这是对他本人的一种保护,立即放弃了操办的想法。事后,他说虽然得到了监督卡,但使我避免了一次大错。

此外,在党内监督条例颁布以后,我们还强调了机制建设,狠抓了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在分析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搞好机制建设,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如岫岩县有重点地抓了监督的制度、机制、职责等环节的工作。海城市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两个条例督察组,强化了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注意收集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1、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认为自己没有条件和机会搞腐败,用不着别人监督,也不想去监督别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存在监督虚无的思想。认为以往在监督方面也有一些不错的规定,但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党内监督条例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信心不足。三是认为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贯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无关。

2、党内监督条例还需要有具体的监督制度配套。在调研中,大家反映较多的问题有,对举报人尤其是署名举报人如何有效保护问题,党员对上级和同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的监督难以实施问题,党代表的日常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理想问题,已有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程序性、可操作性问题。

针对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抓好以下工作。

1、真正发挥党员的监督主体作用。党员是党内监督的基础,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务政务的透明度,尊重党员的知情权,制定奖励监督政策,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要通过宣传、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唤醒广大党员的监督主体意识,教育党员转变观念,克服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以及等级观念,自觉从思想深处肃清封建思想影响,消除对待监督问题上的各种消极情绪。要教育党员懂得,每一个党员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养成民主的作风和习惯。

2、对党内监督条例涉及的有关具体监督制度尽快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增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党内监督条例是基础性的法规,是相对概括和定型的,它不可能完全适应具体而复杂的党内生活和事物,因此,必须及时结合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法规资源整合,出台相应的具体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来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例如,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员作为监督责任主体,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责任和权利,但如果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予以保障,普通党员监督或举报上级领导仍将充满风险。因此建议尽快出台这方面的具体制度。又如,为了充分发挥党代表的日常监督作用,建议建立党代表参事议事制度。再如,针对述职述廉中出现的某些流于形式的问题,应当就述职述廉的程序、内容、组织监督、民主测评、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于操作,使这项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3、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为了把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党内监督条例在执行上的刚性,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督察机构,专门对党内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需要处理好哪些关系和问题

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推进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工作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依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与党内监督条例有关的各项工作。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的,要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该其他部门为主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积极的配合。在整个监督工作中,以往党内监督的各部门常常是单打独斗,或是临阵组合,党内监督的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方面的突出作用,以其为主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可以考虑建立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由组织、审计等各监督部门参加的党内监督协调委员会或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等形式,从而使各监督主体做到监督信息共享,有效发挥整体效能。

在上述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处理好领导与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委要经常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职能上,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纪委要履行好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党委越是加强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

2、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正确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

3、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法,纯洁党的队伍,提到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服务。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搞好党内监督,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4、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要把握好政治方向,明确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职责和权利范围,做到分工明确、资源共享,使党外监督更好地服务于党内监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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